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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后如何领购发票
   
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后如何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公章、财务章印模(原件,一份)。
    (二)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非国标税控装置逐步更换为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371号)文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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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9-2-25   浏览次数:16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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