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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北京保监局获悉,我市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届时,我市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广大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目前我市从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24家,营业网点及其合作代理机构3500个。私车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十分方便,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自明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储等部门代征车船税,私车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缴税。有一点需要提醒您,对于新购或过户车辆,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车主在保险公司完税后,可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需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如果车主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的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须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收回备查,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已调整业务信息系统,实现见税出单,从信息手段上保证上述要求落实到位。
    地税机关表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开展后,减少了车主办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缴税。同时,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市地税局在开发区分局成立了车船税管理所,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记者还就奥运期间停驶及按尾号停驶车辆减免车船税政策及如何办理专门向北京地税进行了咨询。地税局表示,减免税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奥运期间停驶车辆。对于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纳税额。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后新购机动车,按实际停驶月份减征。二是按尾号停驶车辆,对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一个月应纳税额。以上减征税款将在私车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车主无需到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来源:北京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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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12-25   浏览次数:24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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