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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10月6日至11月30日申报。

所需资料: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7年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0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五)残疾人职工2007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六)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缴纳方式: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二)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三)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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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10-27   浏览次数:27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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